《貴州省檔案條例》的修訂,標志著貴州檔案工作邁入制度化、系統化、數字化的新階段。條例以黨管檔案為根本原則,全面對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同時深度融入貴州獨特的文化基因與重大發展實踐,構建起具有鮮明地域標識的檔案治理體系。
在責任主體方面,條例首次將開發區、綜合保稅區、風景名勝區等功能區明確納入法定檔案管理范疇,要求其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檔案工作,確保這些區域在快速發展中不出現檔案管理真空。鄉鎮人民政府也被賦予法定職責,必須承擔起轄區內村級組織、民生事務、基層治理等檔案的收集、整理與安全保管任務,推動檔案工作真正下沉到基層末梢。機關、團體、企業事業單位則需全面落實檔案工作責任制,明確分管領導與專兼職人員,實現從文件形成到歸檔移交的全流程閉環管理。
條例特別聚焦貴州的文化底蘊與工程成就,系統性提出對紅色文化、陽明文化、民族文化、屯堡文化等歷史遺產檔案,以及三線建設、脫貧攻堅、橋梁建設等時代工程檔案的專項保護。這些檔案不僅是歷史的見證,更是貴州精神的載體。條例要求對其進行優先征集、重點整理和定向數字化,建立具有全國示范意義的“貴州特色檔案資源標識體系”,讓沉睡的檔案活起來、傳下去。
在信息化建設方面,條例設立獨立章節,明確提出全面推進電子檔案單套制管理,推動檔案數據與全省政務“一云一網一平臺”深度融合,實現非涉密檔案依法有序開放共享。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須在2027年前完成數字化轉型,機關單位則需在2028年前實現電子文件應歸盡歸。同時,條例強調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并要求建立檔案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,探索區塊鏈存證、異地災備等技術應用,筑牢數字檔案安全防線。
監督與法律責任體系實現重大突破。檔案主管部門可依法開展“雙隨機一公開”執法檢查,對拒絕移交檔案、擅自銷毀篡改、非法提供公布涉密檔案等行為,明確設定警告、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信用懲戒乃至刑事責任等多層次追責機制。特別是將未履行檔案職責的功能區和鄉鎮政府納入通報批評范圍,標志著檔案工作從“軟性倡導”全面轉向“硬性約束”。
條例將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施行,當前正值關鍵的準備窗口期。各級單位需在一年內完成制度修訂、人員培訓、系統升級與檔案清查,省級層面應同步出臺實施細則,設立特色檔案保護專項基金,啟動“貴州檔案數字資源庫”平臺建設。這不僅是一次技術升級,更是一場治理理念的深刻變革——從被動保管走向主動賦能,從部門事務升華為文化工程。《貴州省檔案條例》的實施,將為全國民族地區和西部省份提供可復制、可推廣的檔案治理“貴州樣本”。